top of page

​退換貨政策

七天鑑賞期

根據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範,享有收到商品後隔日起算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的服務,且商品退回運費由我方承擔。請保持商品包裝完整寄回,經我方確認無誤後,即可申請退款。

 

請您提供「姓名」、「連絡電話」、「退貨商品名稱」、「退貨原因及照片」等資料至客服信箱或於Instagram “The Little Creator” 專頁私訊。

並請提供匯款帳號完整資訊,將於確認匯款帳戶後三個工作日內,以匯款方式進行退款。

bottom of page